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昨悉,对上月颁布的《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中的“参保农民工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的规定,从1月1日起执行。

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不退。《实施办法》明确,“参保农民工在省内流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

按《办法》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参保。同时规定不再采取一次性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及时续保,以切实解决这些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变化
下一篇:我国社会保障三条线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