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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双轨 到 单轨 转变的合理路径

近日,有媒体称多部委和专家在闭门会议上达成了延长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的共识。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具体政策还在研究,但他表示,希望职工和居民参保者在有能力时先自愿增加缴费年限。

在当前养老多轨制尚未实现并轨的情形下,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进一步拉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保人群之间已存在的养老待遇差距。而且,在养老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会让流动就业人员缴满保费与享受待遇变得更难。同时,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会让不少经济困难人群缴满保费变得更为困难。所以,在相关条件尚不具备情形下,还是不仓促出台有关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为好,让广大参保者视自身情况自愿决定是否增加缴费年限。

按照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实行的是“多缴多得”,即参保者的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高。而正如有关专家所提出的,目前我国多数劳动者就业时间超过15年。在此基础上适度增加自身缴费年限,按说这原本不成问题,但当前所以会出现不少参保者缴满15年保费后不再继续缴费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前增加缴费年限的回报偏低,从而影响参保者增加缴费年限的积极性。

正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所指出的,按照现有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15年后,每多缴一年保费,可在原有应得养老金基础上多计发1%。而近些年物价增长较快,目前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都已超过3%。如果参保者交的养老保险费收益还没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高,参保者自然也就会缺乏增加缴费年限的积极性,相比之下,更愿意拿这笔钱去购买收益更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其他投资与消费。

所以,如果人社部门希望参保者在有能力时自愿增加缴费年限,就有必要通过提高增加缴费年限的回报,增强参保者增加缴费年限的积极性。

为此专业人士建议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15年后,每多缴一年保费,在原有应得养老金的基础上至少多计发5%。如此以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更高的养老待遇为激励来调动广大群众自愿延长养老保险缴费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轻养老金支付压力的效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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