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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我省将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此次拟调整102个品种,312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此次调整降价幅度最低为0.17%,最高为64.06%。如有羧苄西林粉针剂,2.0g原定价160元,现定价57.5元。

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对相关药品成本、出厂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开展调查,与吉林、辽宁价格部门进行省际间共同衔接的基础上,我省制定和调整了新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原省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调整自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上述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各市(地)、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市民发现销售企业存在违价行为,可拨打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违价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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