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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5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企业调整为5%-12%。今天上午,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未最后确定。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5月1日开始,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企业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其他单位是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情况好转后补缴。

今天上午,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核实该消息,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问题,确有其事。“管委会已经通过,现在已经上报市政府,等市政府批复。目前,还不知道是否通过或者有调整。报道所涉及的政策并没有最后确定。”

专家观点

调整有利于缓解企业压力

报道中提到的“企业调整为5%-12%,其他单位是12%”,引起了网民热议。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这项调整与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减负。“报道的政策提到的‘其他单位’,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其工资基本是固定的,所以设定了12%的固定比例,但企业的工资浮动比较大,所以可根据效益情况调整。”

楼建波认为,即使机关事业单位也被要求在调整范围内,缴存时,仍然会维持在12%。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是固定的,另外也不存在经营效益的变化问题。但是企业不一样,如果硬性卡在12%的缴存线上,对于经营效益好、收入很高的企业来说,缴存的金额就会很大,“有变相发工资的意味,因为公积金是免税的”。而对于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而言,在比例范围内调控,的确有利于缓解压力、灵活调动资金。

“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员工会吃亏,企业的人员流动本来就要比机关事业单位平常,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相对也要大。”楼建波分析认为,真正经济效益好、想留住人的企业,可能仍然会以12%来缴;效益不好的企业可能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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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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