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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保障人们的利益,近年许多地区对于关乎到人们利益的医保进行了多次的改革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有的方面的改革初现了成效,而有的方面暴漏了问题。近期北京市大病医保方案在发改委等部委文件出台一年半之后,方显真容。

与此前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专业运作”和“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有别,北京的大病医保方案延续了由人社和卫生部门下设机构经办的做法。并且从筹资、经办到最终的财政风险都由政府承担。

2012年大病医保政策出台时,商保机构经办大病医保破冰受到肯定,然而,经过一年多实践,各地普遍陷入筹资和控费的双重困境。北京医疗资源集中,一度被各界寄望有所作为。但2014年1月2日公布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显示,商保机构仍被拒于经办机构之外。

大病保险政策的改革各个地区采取的方案不一样,针对北京地区采取的全部由政府承担,完全将商保机构拒于经办机构之外,有利有弊。但具体的利弊结果还是要通过实践之后出结论。总之大病保险政策改革实践是个艰巨的任务,要想取得最终的成功需要不断实践总结,相信最终也会找到适合于各地发展的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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