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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以省级统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据了解,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启动于2013年3月,首批选定4个城市进行试点,原计划到2015年全面铺开。截至2014年6月,郑州、洛阳、新乡、安阳等4个城市试点工作全部启动,业务覆盖43个县区,承保人数1463.64万人,已累计赔付支出1.4亿元。为了进一步加快大病保险推进速度,2014年初,河南省卫计委联合河南保监局等单位,开始研究制订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经过多次论证、反复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河南省卫计委将联合河南保监局等单位开始进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遴选。2014年10月1日起,大病保险即时结报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对于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将采取回补的方式进行补偿。河南8120万新农合参合群众将全面享受到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大病保险保障服务。

根据该方案,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稳健发展。2014年度,以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按照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全省统一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归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保。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封顶线30万元。以后,根据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增长及上年度受益情况,再逐步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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