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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为按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生育的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在职女职工等。根据《通知》规定,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正常产不超过1000元和非正常产不超过2500元,细化为产前检查、自然生产、助娩产和剖宫产,并按医疗机构等级标准进行支付。其中,根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自然生产为1000元至1300元,剖宫产为2000元至3200元。《通知》还对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对象和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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