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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免责条款"该怎么办

许多企业购买保险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投保的时候保险专员为了拉业务,你说什么他都告诉你可以保,但真正遇上意外情况了,找保险公司理赔,理赔人员却说,不好意思,您这种情况属于免责条款的范围,我们没办法赔偿。下面一家企业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免责条款”呢?

具体的案例细节是这样:上海的一家企业集团在车辆肇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以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为由不予赔偿。但是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设置格式合同时,如果未能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就不能认为“免责条款”属于合同范畴,保险公司必须进行理赔。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往往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保险人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免责条款。为了保护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合同法及保险法均赋予了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特别说明的义务,而法律所规定的“明确说明”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明示、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此处的“明确说明”要求的是解释条款的内容,具体而言除了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反观本案,即使双方将免责条款纳入保险合同范围,由于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对其中免责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故而对工贸公司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所以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向保险业务员清楚表达投保意愿,说清楚哪些财产是要投保的,并且列清楚每一项财产的保险金额。同时,特别要注意形成和保留相关证据,因为保险公司未必会在保险单中将我们所投保的具体项目列清楚。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被保险人如果可以证明保险公司有对某个财产收取了保费,那么即便被保险人在投保单声明上签字,法院也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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