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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有经济能力的农牧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西藏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分为从100元到1200元12个档次,档差为100元,同时允许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档差为100元的标准缴费,但最高缴费标准不超过3000元。政府对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给予30元到85元12个档次的补贴,补贴档差为5元,参保人选择高于12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仍为85元。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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