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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日前,广西定出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可得每人每天15元的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有了相关标准。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据了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8类单位中,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另外,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费率为0.5%。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也给出了广西的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5元。

另外,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是有限定的,火车乘坐硬座、硬卧;轮船乘坐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因为这些交通费是可以报销的,要拿好凭据。住宿费也可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另外,每人每天还有40元的伙食补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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