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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从2007年12月1日起本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增加85元~12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从12月1日起,本市失业人员将按照新标准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520元,最低为每人每月350元。

市劳动保障局称,这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两大特点,一是提高的幅度较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85元至120元,同时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先的20元提高到3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09.7元,增幅33.1%,目前在全省最高。二是规范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缴费失业后月生活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220元、185元、245元,调整为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去年6月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本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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