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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

医改实施两年来,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快速推进、成效显著,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迈出了关键步伐,得到群众广泛欢迎和国际好评。初步形成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迅速扩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员、农村居民和城乡贫困人群,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截至目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覆盖了90%以上的城乡居民,比2008年增加了1.54亿人。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

二是,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幅较快,从2009年的每人80元提高到2011年的20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就医费用个人支付负担相对减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改革前的50%左右提高到了60%以上,今年力争达到70%左右。医保报销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既保大病也兼顾小病。目前,已有超过85%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三是,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上海、河南、江苏、宁夏等地探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吉林长春、黑龙江克山、四川成都等地探索医保“价格谈判机制”,医疗费用得到初步控制,药占比和平均住院日降低,抗生素、激素使用率下降,实际补偿比提高,患者看病负担减轻。9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现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福建、江苏、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天津、重庆、宁夏等省份,以及成都、杭州、厦门等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城乡统筹。广东湛江、河南洛阳、贵州六盘水等地创新经办管理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四是,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医疗救助资金大幅增加,2010年共筹集166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75%。救助对象正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已接近1亿人。全面开展住院和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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