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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职工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职工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后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救济金领取证》、《求职证》、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职工因病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可委托家属持其《失业救济金领取证》、《求职证》、居民身份证、医院有关凭证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代为领取。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户口在本市迁移时,应持《户口迁移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救济金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职工持本人《失业救济金领取证》、《求职证》及《北京市失业职工关系转移介绍信》到迁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衔接手续,原《失业救济金领取证》加盖迁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公章后继续使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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