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上海市社保政策一览(表一)

养老医疗

在职职工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自由职业者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在职职工按其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

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基数22.5%的比例缴纳按其缴费基数12%的比例缴纳

自由职业者按其缴费基数30.5%的比例缴纳

在职职工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养老帐户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

养老:3%计入职工个人养老帐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医疗:

34岁以下按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计入帐户;

35岁至44岁按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计入帐户;

45岁至退休按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计入帐户。

费用流向

自由职业者

11%计入职工个人养老帐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未来给付

在职职工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月养老金=基础养老(上年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额/120)

门急诊:先从个人帐户中扣,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个人自付。自付款超国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根据中人(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与新人(2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不同分别予以支付。

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为上年度本市城镇职上年平均工资的10%,封顶线为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不足部分在职职工自负。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自负15%,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自负20%。

在职职工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工龄性养老金+过渡性补贴养老金)

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统称门诊大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承担85%,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自由职业者计算方法同企业在职职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社保政策 社保
上一篇:北京社保医疗政策
下一篇:社会保险欠费销账办理指南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鑫福岁悦年金保险(分红型)... 2026-01-07
  • 工地员工团体意外险多少钱?附价... 2025-12-31
  • 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意思?有必要... 2025-12-30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怎么买?生... 2025-12-30
  • 财产保险是什么?它包括哪些险种... 2025-12-29
  • 买保险哪个保险公司好?太平洋保... 2025-12-26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