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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人已经知道如何精打细算,为自己和家人选购重疾保险,但是对于重大疾病险理赔却不清楚,甚至有错误的认识。

不如实告知病史

不如实告知,已成为保险公司拒赔重疾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一投保人曾患肾炎,但他在购买重疾保险时,隐瞒了这一情况。后来理赔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时,因为曾患肾炎而未告知,最终未获赔付。

在不少人看来,只要在投保前没得过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不存在“告知”的必要。但其实,许多重大疾病与一些常见病有着密切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一病史,未来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赔。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保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有条件的不妨在投保前,找有医学常识的亲朋好友咨询一下。

重“量”不重“质”

投保人索赔的保险事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和标准,是重疾保险拒赔的另一大原因。

出于“越全越稳妥”的心态,投保人比较倾向于投保覆盖疾病种类较多的产品。而为了迎合这一心理,目前市场上重疾保险所防范的病种也在不断增加,从10种扩展到30种甚至40种。

但是,事实上,买疾病覆盖种类最多的重疾险意义不大。据透露,重疾保险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等1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很小,如“重症肌无力”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

同时,不同公司对同种疾病的界定也有差异。如对于瘫痪,有的公司定义为“肢体的失能至少持续达6个月以上”,而有的则定义为“肢体的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由此可见,重疾保险理赔有许多的“门道”。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理赔条款,防止拒赔、少赔的情况发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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