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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改革聚焦“高保低赔”、“无责不赔”条款

随着我国商业车险市场不断地发展、完善,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也存在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尤其是去年以来,广大公众对车险合同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不合理条款的质疑一直不断,车险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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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责不赔废止,被追尾的不再懊恼

无责不赔顾名思义,就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不赔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新规中,这条无责不赔条款被废止。即将无责任的车主也纳入了赔偿范围,只要购买车损险的车主,即使没有责任,只要自己车子有损失,就可以得到自己保险公司的赔偿。从这一点来看,最典型的受益者莫过于被追尾车主一方,自己明明没有责任,但却要向对方进行索赔。很多被追尾者往往是自己先垫钱修车,等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了以后再把钱要回来。中间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如果遇到老赖就更是不胜烦恼。如果废止这一条款,被追尾的车主将欢呼雀跃。曾经被追尾却拿不到修车款的沈阳市民张小姐高兴的说。

二、高保低赔变实保实赔,保费少交千元

除无责不赔外,高保低赔这一霸王条款也将寿终正寝。根据现行车险条款规定举例,以新车价20万元的车投保,就算是用了很多年,现在市价只有10万元了,但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是新车价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万元来投保。但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无论是按照20万元,还是16万元投保,最高只能按照实际价值10万元赔偿。

而车险新规出台后,高保低赔将变为实保实赔。某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车险部的杨经理告诉记者,如果新规实施,车损险保费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这就意味着赔偿方式变为实保实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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