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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竟要求返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男子起诉离婚,要求妻子返还其为妻子缴纳的养老保险金。12月29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返还诉求。

男子章某与妻子秦某均系再婚。因性格不和及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秦某离婚,并让秦某返还他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共同债务共计5.6万元。法院查明,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债务只有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秦某同意离婚,予以准许;章某要求秦某返还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章某尽扶助义务为妻子缴纳养老保险,现要求返还,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双方认可的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准许2人离婚;共同债务1万元由二人分别偿还5000元;驳回章某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章某不服,提出上诉。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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