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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搭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乘客买的是空白保单

最近,北京律师叫板长途客运站在售票时搭售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欺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不起眼的小险种的关注。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在发生意外也就是保险条件成立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但是搭售的这张小小的保单上一无所有,因此律师认为这不属于有效合同,是欺诈行为。

北京律师的意见正确否?记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发现2元的长途车乘意险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

乘客买的是空白保单

在上海各长途汽车售票窗口售出的简易意外险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详细身份信息。付了2元保费之后,得到的仅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身故或全残的保额为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张保险凭证笔者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

保险凭证丢失,又没有存底,自然很难理赔。另一方面,由于长途车经营者一般都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在发生车祸之后,乘客大多可以获得相应理赔。在获得一次理赔之后,不一定会想起不是刻意购买的简易长途车意外险也可以获得理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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