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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材料:1、《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

2、变更社保险登记合并(分立)申请;分立的新单位还需提供新登记必需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部门出具的合并或分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合并单位的工商执照注销证明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改制批文、股东会议决定);

5、被合并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须登报挂失声明);

6、未转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工伤一至四级人员的安置材料;

7、退休人员转移社区证明;

8、分立、合并的在职职工变更或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单书面及电子文档。终止解除合同证明。

注:分立、合并社会保险登记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经审核无误,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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