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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条款示范写法有哪些看点

近些年来,锁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保险行业也日渐的完善和成熟。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以年交保费的终身寿险为模本制定,推荐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使用。各公司可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交费期限等进行调整,尽量采用相应条款。

  我们对于免责条款需要注意的有很多,首先我们来看免责条款的看点一:免责条款范围变化

  人身保险条款中,我们要注意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对于这么多的保险条款之中我们需要知道免责条款往往是争议最大的部分,各类五花八门的免责条款是不少保险公司的“挡箭牌”。为此,此次《示范写法》就这一问题重新划定了边界,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增加免责条款的内容。

  根据新《保险法》立法宗旨,我们可以得出来一些对于我们来说有益的信息,那就是保险法中《示范写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删除了免责条款中部分内容,比如“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此次最终出台的《示范写法》中,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七条,分别是: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应向合同指定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看点二:鼓励性条款有利消费者

  一直以来,我们需要知道的就是保险的生效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在缴纳保费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因为必须要经过一个核保环节,所以保单到底从何时开始生效,在这个核保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能否得到理赔,总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争议的焦点。

险公司在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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