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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门诊抢救病历;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患者本人社保卡;

6、患者本人身份证;

办事程序

1、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门诊抢救的,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

2、在就医后30天内持申请材料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

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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