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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长途汽车乘客人身意外保险有何益处

两块钱的长途汽车意外保险,会有多少人在意?但如果乘以每年几十亿的客运量,问题就远远不是那么简单了!《保险中介》杂志记者调查发现:在看似无关紧要的“两元保险”背后,隐藏着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条。
“被保险”的乘客坐过长途客车的人,相信都有这样的经历:到窗口买票时,总会以高于票面两元块钱(有的高一元,有的高三元,以两元的居多)的价钱买到车票。这多的两块钱,就是用来保险的,其全称为“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乘意险”。
疑点一:没有乘车日期、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和车次的信息,没有票价,没有座位信息。没有座位信息怎么确定乘客的座位在哪里。
疑点二:被保险人信息一栏为空缺;疑点三:投保人签名为空缺;被保险人签名为空缺;日期为空缺。无独有偶,在《保险中介》杂志记者取得的另一张保险凭证中同样也有以上疑点:票面信息显示的是“乘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单”由太平洋保险所制。同样,被保险人为空(用XX代替);身份证号位空(用XX代替);受益人为空(用XX代替)疑点四:第一张保单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晒烫伤)为50000,意外伤害医疗为2000;第二张保单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000元整,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3000元整。疑点五:第一张保单的保险费为2元;第二张保单的保险费为1元。“没有个人信息合同是不存立的。我国《保险法》的第十八条就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此,《保险中介》杂志法律顾问曾祥斌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合同必须清楚的标明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他认为:以上两张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值得商榷,因为合同根本没有达到《保险法》所规定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以上两份保单不仅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要求来做,更重要的是投保人签名和被投保人签名都没有,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这两份合同的流程都没走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两点需特别注意“尽管2元保险只是一种"附属补偿险",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还是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减少损失的有效手段之一。”
上述车站负责人表示。他同时提醒购买保险的乘客,一定要注意电子保单是分上下两联的,上联保单由乘客保存,下联回执单需要签上名,放入售票大厅的保险回执箱中。但现场买了保险的人,大都不知道要将回执留下,都是直接将保单、车票直接揣兜里带走了。“大家一定记得在回执单上签名,然后将回单投入回执箱。否则,保险公司很难认定乘客是否乘坐当天当班客车,在理赔中可能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相关知情人事透露,现在车站规定1.2米以下儿童可以免票乘车,这也意味着1.2米以下儿童不在“座位险”承保范围内。由于车站实行一位一险制,很多时候保险是跟车票捆绑销售的,所以家长也不能为1.2米以下儿童额外购买2元人身意外险。所以,该人士建议,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携带小孩出游的家长,可以先在保险公司为孩子上一份单独的交通意外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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