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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按建筑面积收取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三月起按建面收取,电梯房80元/平方米,无电梯房50元/平方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该按什么标准收?怎么收?在3月1日起施行的中,这些都将一一明确。记者昨日获悉,按此办法,重庆市今后将按建筑面积收取大修基金,其中电梯房按每平方米80元交存,无电梯房按每平方米50元交存。
开发商和物管不得代收首期大修基金 办法中称,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就应当建立大修基金,包括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应当建立大修基金的其他物业。基金应由业主交存。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期大修基金的交存标准为: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首期大修基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大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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