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变更受益人是变更保险合同的一种情况

受益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只不过是一种期待权,这种期待权在未因保险事故之发生而确定前,经被保险人同意,要保人可以随时将之撤回,或更改他人为受益人。要保人依据契约条款规定变更指定受益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将变更的内容批注于保险单上。保险规定以及保险契约条款之所以允许要保人变更指定受益人,主要是顾及人寿保险契约的长期性,并尊重要保人的意愿而来。因为在漫长的保险契约中,总有意想不到的事情会发生。在这些情况下,若不允许要保人变更指定受益人,不但违背了要保人投保之意愿,若是要保人身兼被保险人时,甚而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之发生。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赋予要保人变更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
上一篇:如何巧用保险规避遗产税
下一篇:变更保险合同的几种情况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