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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系统对全疆导游办理意外伤害险进行补贴

记者张晓艳从自治区旅游局获悉:为了对导游建立人身意外保险机制,自治区旅游局出台措施,拿出资金实行补助政策鼓励导游参加意外险的购买。旅游局要求自治区所辖所有旅行社对本旅行社的固定导游人员必须依法办理各种社保手续,在此基础上,再给导游人员办理导游人员意外保险,自治区旅游局将给予每人补贴20%的保险缴纳费。凡是托管在导服中心的导游人员自愿购买导游人员意外保险者,自治区旅游局给予每人补贴30%的保险缴纳费用。 此项导游意外保险由自治区旅游局全权委托保险公司办理,保费:160元/人/年。
保障内容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一次性赔付或按比例赔付,保险金额2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遭受意外事故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次,100%赔付,保险金额2万元;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乘坐交通工具期间,飞机50万元,火车30万元,轮船20万元,汽车10万元等。相关人员解释说,意外伤害保险金的给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累计赔付,即:若因交通工具事故,除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外,还可以获得对应的交通工具赔付。 新疆旅游协会办公室主任曹志新说,此举是旅游系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导游群体、关爱导游群体的具体体现。预计有数千导游参与,一年补贴总款额将达数十万,从即日起可办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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