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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作医疗制度?下面,我们就来讲讲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
我国农村的健康保障制度最早起源于陕甘宁边区1938年创办的保健药社和1939年创办的卫生合作社,1955年山东招远县仍保留这种形式,这可称为我国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萌芽。
1996年12月,李鹏总理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要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适度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发扬互助共济精神,走合作医疗的道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力争本世纪末在我国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根据我国合作医疗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可以概括为: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民发扬互助共济精神,按照民办、公助、自愿、适度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筹资水平、合作形式和保障程度,使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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