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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开始发挥医疗资源配置者的作用

从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来看,除了分散疾病风险带来的家庭财务风险这一基本功能外,作为需方代理人,医保还应该代表需方,通过与供方议价的方式形成合理的价格。随着这一作用的强化和延伸,医保开始发挥医疗资源配置者的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医疗保险通过与供方谈判形成合理的价格也是通行做法。比如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方,通过与供方(医师协会和医院协会)的谈判达成付费协议,形成医疗服务价格,日本的模式和德国类似;美国最大的社会医疗保险Medicare及Medicaid也通过与供方谈判达成价格,并成为商业医保和医疗机构谈判定价的重要标杆。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已经实现,三大医保基金的支付占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到2013年已达到50%以上(见表),医疗保险已成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支付方。因此,医疗保险代表需方与供方谈判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也符合国际经验,是全民医保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的合理机制。
但是,从当前我国医药价格的形成看,主要还是行政定价为主,医保难以发挥医疗资源配置者的作用,成为医疗价格的“被动接单者”。在医疗服务方面,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纳入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机构,执行的是物价部门的定价;在药品方面,虽然是市场定价,但在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下,医疗机构只能按政府的集中招标价购买,也是一种行政定价方式,不过定价主导权从物价部门转移到了集中招标部门。
行政定价的一个依据是所谓“按成本定价”,但在没有需方的有效参与下,“按成本定价”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求状况,由此也无法准确反映医疗服务提供的真实机会成本,所以是极为扭曲的定价机制。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信号,一旦扭曲,必然反映到医疗资源的配置上,“以药养医”就是这一扭曲的价格机制的产物。
为破除“以药养医”,新医改以来,各地实践了一些做法,比较普遍的是所谓“结构平移”,即取消药品加成,并将药品损失平移到医疗服务价格中。但是,这仍是“成本定价”的变形,而且是一种静态思维,作为需方代理人的医保并未介入到价格形成过程。“结构平移”后形成的价格仍是扭曲的,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需状况,也无从反映真实的成本状况。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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