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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8月20日正式落地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新办法》”)终于在8月20日由保监挂网正式落地,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下文简称“个人税优健康险”)是“社保+商保”在医改方面的重大举措,商业保险也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稳定器。
《新办法》三大创新举措1.不得拒保——险企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因病拒保在业内是默认的行规,国内的险企多不愿承担其带来的较大风险。
《新办法》“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壁垒,更体现保险保障的公平性。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中表示,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1. 产品采取万能险形式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3个数字,解读个人税优健康险
1.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20万元人民币。《新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尽管“带病投保”不受限制无形中增加了保险公司所需负担的风险,但该规定赋予了险企自主调节费率的权力,让险企在实际操作中进行风险把控。
2. 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10%。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将被保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尽可能降至最低,尽可能减轻其经济负担。
3. 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新办法》像是有意跟险企对着干,提高赔付额意味着降低险企利润增长空间,不是大公司这项目真心扛不起。但认真想来,此事之于政府与险企皆是互利互惠,险企分担了政府的医保财政负担,政府帮助险企树立正面形象,促使险企提高专业度与服务水平,将消费者留在心中的险企黑历史一一洗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与其在通过协作社会医疗保障建设获利,倒不如说借此了打开险企新的拓展领域,结合现下险企进入健康医疗产业的趋势,其后续带来的经济效益可想而知。
目前个人税优健康险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面铺开,各省、自治区将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进行试点。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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