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赣州城乡医疗救助的标准下月起统一

记者14日从赣州市民政部门获悉,6月1日起,城镇、农村困难群体在获得医疗救助时将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赣州市将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低保对象治普通疾病个人自付部分按50%救助据介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 三无 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日常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经 新农合 、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如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将按100%给予救助。
记者了解到,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不含城市 三无 低保对象)普通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5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市 三无 低保对象)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5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低保对象治重大疾病个人部分按70%救助记者获悉,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不含城市 三无 低保对象)患严重慢性病或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6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救助对象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城乡低保对象(不含城市 三无 低保对象)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7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家庭患者16种大病可获救助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主要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低保的患大病低收入家庭。
这些家庭患者患恶性肿瘤等16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5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城乡贫困家庭儿童和孤儿,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80%予以救助。此类情况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太平洋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救助 医疗
上一篇:2015年三支一扶考试专业知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下一篇:新余市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