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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办法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市民可登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查阅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据了解,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准入标准上更加开放,使更多优质的医药行业从业者能够进入医保定点行列。
同时,新的管理办法更加强调个体质量和整体布局,力争做到既能使广大参保群众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医保服务,又能够最高效地发挥各定点机构的服务作用。
新的管理办法从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管理上更加突出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通过切实合理的退出机制将一些质量低下,服务水平不高,经营管理不善,已经不能符合定点医药机构标准和不能继续有效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从医保定点行列中清理出去,确保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整体质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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