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因酒后驾驶肇事等行为住院费用 医保不予报销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昨天(1日)开始实行的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酒后驾驶肇事等行为造成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据介绍,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是:因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无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肇事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打架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和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和后遗症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的费用;国家和本市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驾驶 报销 医保
上一篇:实施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细说医保缴费
下一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的办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