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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细说医保缴费

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
11、12月份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1年11月和12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职工调离本市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保险关系怎么办?职工调离本市时,凭有关调动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15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中止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职工重新就业时,可续办医疗保险手续。个人账户资金有多少?参保人员出国怎么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月人均25元的标准,为职工一次性划入3至6个月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规定》实施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是多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01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垫付6个月的个人账户资金,即按全市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6,就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上述年限的,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后,才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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