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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参加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妇女生育基本医疗需求,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关于解决参加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
通知规定,参加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3500元。
参加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补助标准为10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750元。
另外,参保人员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确因生育并发症发生医疗费用的,根据参保险种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相应险种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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