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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5日召开的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启动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秦皇岛市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大病保险业务,秦皇岛市辖区内所有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部分超过一万元的,都可以在新农合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大病保险的补偿金额每年最高可达20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市新农合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自2014年起,秦皇岛市建立了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在不增加参合农民负担、不加大市县(区)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在新农合基金结余或新增的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基金,建立市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用于解决参合农民在县(区)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问题,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据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科科长高志敏介绍,参合农民按照县(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合规部分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合规部分,一万元至三万元的报销40%,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报销50%,五万元至七万元的报销60%,七万元以上的报销70%。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费全都从新农合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农民不用额外再缴纳任何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新农合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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