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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符合条件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月27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市民提问,参保的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办理手续如何?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据市人社局介绍,根据目前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①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②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具体的待遇标准方面,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符合以上条件便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终止妊娠的费用等)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按如下标准发放为:产道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含产道分娩多胞胎);终止妊娠400元。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表示,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向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产道分娩或剖宫产的需同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剖宫产证明;符合终止妊娠发放标准的需同时提供职工本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证明、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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