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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实施

《济南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实行协议医疗就医制度,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发生工伤后,应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伤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职工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长期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选择当地一家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并填写《济南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签署意见后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工伤医疗费用将实行专项管理,工伤医疗待遇实行网上结算。
五类费用不予支付: 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就近急救的除外),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 不符合入院条件和标准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所收的费用 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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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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