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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提高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
一、2014年度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00元/人·年,个人缴费38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46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4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二、提高门诊医疗待遇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
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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