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嘉祥出台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新规

嘉祥出台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新规 近日,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嘉祥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制定了《嘉祥县城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县内64家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至少应有一名药师在岗;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目录内配药率要达到60%,目录内OTC药品配药率要达到90%以上;一律不得刷卡销售生活用品和保健用品等非医疗消费品;严禁套取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杜绝一次消费重复刷卡消费现象。
如违反规定销售非医疗消费品,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违反扣除保证金的50%,并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停止刷卡销售3个月,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三次违反,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如套取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一经查实,除退回多收资金外,并扣除医疗保证金的20%,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陕西专员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在问题及建议
下一篇:重庆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