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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专员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在问题及建议

近日,陕西专员办在对陕西省2009-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项检查中发现,陕西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率从2009年的87.6%上升到2013年的129.8%,个人账户累计结余占基金总结余的比例由2009年的36%上升到2013年的46%。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1998年底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原则,形成“统筹基金管住院,个人账户管门诊”的板块式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经过15年的运行与调整,由于制度设计和执行等方面的原因,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
一方面医保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较高,个人账户资金规模急剧扩大,人均积累不平衡,监督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另一方面个人账户支付功能单一,使用范围窄,化解风险能力弱,资金利用率低。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将个人账户使用由板块式转变为综合式,拓展使用范围。在传统的板块运行方式下,个人账户管门诊,统筹基金管住院,造成个人账户使用面窄,统筹账户互济能力弱,通过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板块式转变为综合式,个人账户既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二是将个人账户支付功能由单一式转变为选择式,提高使用效率。个人账户作为个人医疗消费专用资金,将单一支付功能转变为选择式,只要用于医疗,包括用于体检、注射疫苗、购买其它社会及商业医疗保险等,增强个人账户的积累激励机制,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将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由固定式转变为调节式,增强统筹和个人账户调剂性。目前政策规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一般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将固定划拨比例转变为调节式,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灵活调节统账比例,做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充分发挥有限基金的互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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