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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宗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到账

根据《惠州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二次补偿工作方案》,7月1日起所有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保险”,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医保补助基金支付95%。“没想到报销的钱这么快就打入存折了。”昨日上午,看到存折上显示的23117.69元,患者的父亲徐志坚缓缓吐了口气。两万多元的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犹如及时雨,将极大缓解他的经济压力。
徐志坚小孩患病治疗拿到那笔钱,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后的首宗报销案例办结,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正式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实现“政府保基本、商业保大病”的新型医疗保障。
两年多前,徐志坚的小孩被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这一突如其来的噩耗,让他顿时大脑一片空白。为了给小孩治病,徐志坚不得不四处筹钱,并于今年3月在广州南方医院给小孩做了手术。
“幸好参保了居民医保B档,政策内费用医保报销了75%。”徐志坚介绍说,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小孩治病一共花了23万多元。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了10万元左右,另外政策内个人自付费3万多元。“没想到大病保险又给我报销2.3万,相当于政策范围内我只掏了1万多。”
记者了解到,作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的一项内容,我市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商业保险大病二次补偿。参保人年度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报销95%,并采取商业化运作方式,委托保险机构承办。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再次提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5万元降低到1万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9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95%,比国家标准(50%)高出4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为全省最高。“如果按徐志坚小孩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的费用金额计算,提高报销标准后,比原来的大病保险要多报销了近1.5万元。”
据介绍,我市参保人于今年1月1日后产生的政策内大病医疗费用累计到7月1日后,由商业保险公司发放。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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