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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办法

近日,个旧市财政局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拨付121.38万元,对在2013年1至8月期间患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实施大病保险二次补偿,156名患病参合农民领到了补助资金。这是个旧市在实施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以后,首次从新农合基金中直接对患大病参合农民实施补助。
新方案为全市18万参合农民正在享受新农合及其大病保险带来的双重保障,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改善。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个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居民大病保障水平,按照红河州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和要求,今年10月,个旧市制定了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新方案规定农民参加大病保险不再缴费,直接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当年度参合数人均20元标准给予安排,实行对参合人员在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延伸保障,由市新农合办实施二次补偿和社会化发放。新方案二次补偿起付线为单次住院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0.8万元(含0.8万元)及其以上。参合农民单次住院费用报销后符合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0.8万元以上(含0.8万元),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单次住院费用报销后符合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单次住院费用报销后符合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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