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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居民大病医保试点今年实现全覆盖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3月11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将在今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完善风险调节机制,建立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与基本医保政策相适应、有安徽特色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将新农合 意外伤害 补偿业务移交省内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企业污染,将有责任保险作为 约束 ,今年起,我省将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全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对污染企业集中的各类园区实施统保。全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扩大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开展实习生责任、校方无过失责任等相关领域保险。
《实施意见》提出,未来五年,安徽将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000元/人。
城乡养老也将试水 保险模式 。安徽省将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等新型养老模式。另外,还将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投资社区养老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居家养老服务等。
安徽省将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养老、医药、意外等普惠保险产品,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的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另外,还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性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低偿养护服务。
安徽将逐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开展试点,进一步探索对洪水、泥石流、雨雪冰冻、地震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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