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南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南劳[2000]综27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保手续;自谋职业者,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并按本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含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并按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在原单位工作的年限应视同缴费年限。
3、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停薪留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仍属原单位(企业)
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其工龄延续计算,可视同缴费年限。
4、闽政办[1999]212号文第六款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经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再予以办理补交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5、关于个人自付段,自件比例以及关闭、解体、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预留问题,请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上海市医保局、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总工会关于本市实施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后单位和退休人员合理分担门诊急诊医疗费的意见
下一篇: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3年度市区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