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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淮安市对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财政补助比2012年提高了60元/人,调整后每人每年420元。
淮安市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260元,2013年度居民个人每年仍缴费100元,但各级财政补助达到320元,调整后每人每年达到420元,财政补助占缴费总数的76.2%。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74.48万人,覆盖率超过95%,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已超过60%。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给予补贴。
据介绍,在实施新标准的同时,淮安市还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计划今年出台实施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在保证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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