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宿人社发〔2013〕136号),统一医疗和生育保险管理,提升惠民服务水平。新规将于7月1日在全市组织实施,实施后,县区参保群众可实现市、县(区)自由选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