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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江苏宿迁医疗和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

6月25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该细则实施后,将规范和统一我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管理,提升医疗和生育保险服务水平,县区参保人员可实现市、县(区)自由选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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