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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可报销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除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外,到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了。
这是笔者10月28日从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娄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这一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拓宽了保障功能,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力地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目前,市人社局已确定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医院,参保居民按照就近就医、分级医疗的原则,可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元/次,均次门诊费用限额不超过1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超出次均门诊限额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负。
为真正将这一利民、惠民的实事落到实处,市人社局及医保处正逐步建立健全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监督和考核体系,确保门诊统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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