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8]230号
颁布时间:2008-12-2410:53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患病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挂钩,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二、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前由于原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
下一篇:湖北10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