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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境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到今年底以前,四川省境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预计进入统筹人数有100多万。
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受到伤害后的工伤认定费用,也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实施意见》强调指出,四川全省将在年底前启动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今年的参保重点为自收自支单位,明年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参保扩面工作。明年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开展专项检查,对单位拒不参加工伤保险、不落实工伤职工待遇的要查处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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