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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典型的就是,不少车主误以为给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得到“全赔”。
今年3月份开封的王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及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因为是新车,王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通俗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
因此,“全险”并不等于全赔。这个案例提示各位车主,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机动车辆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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